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57/2023-00407 分  类: 创业人员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标  题: 两创补贴政策 文  号:
内容概述: 两创补贴政策

两创补贴政策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2040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1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时限:自2021615日至2026430日。申领条件: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1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6229697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615日至2026430日。

申领条件: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申请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出具毕业证书、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申请补贴时近十二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6229697

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子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

政策时限:自2021615日至2026430日。

申领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补贴时近十二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622969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