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57/2023-00408 分  类: 优惠扶持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标  题: 就业人才政策汇编 文  号:
内容概述: 就业人才政策汇编

就业人才政策汇编


26、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自201911日起至20241231日。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519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联系方式:0536-6251817

27、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乡村振兴局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1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自201911日起至20241231日。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医保缴费明细、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519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联系方式:0536-6251817

28、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政策时限:自202211日起至20251231日。

申领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

申报程序:

1)申请。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519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联系方式:0536-6251817

29、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办〔201933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时限:自2019520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数额50%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每月1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30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的单位失业职工,依法发放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时限:自2003101日起开始施行。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报程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26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1268

31、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政策内容: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文件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政策时限:自202076日起开始施行。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报程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26号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1268

32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政策内容:依据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时限:自201912月起实施

申领条件:2019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申报程序: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通过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7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93851

33、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政策延续实施 1年。

政策时限:执行期限至 2O23 4 30

申请条件:无

申报程序:随企业养老保险一票征缴

办理渠道: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缴纳窗口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93851

3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2040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1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615日至2026430日。申领条件: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1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35、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对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615日至2026430日。

申领条件: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3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子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

政策时限:自2021615日至2026430日。

申领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3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政策时限:自201911日至20241231日。

申领条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15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

38、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有关规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申领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原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直招录用的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时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的服刑人员;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工作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创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

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

2)资格审核。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贷款发放。借款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材料送与签订协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发放贴息。

办理渠道: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25号窗口(贷款)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25室(贴息)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联系方式:0536-62709516293859

39、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申领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

2)资格审核。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贷款发放。借款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材料送与签订协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发放贴息。

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25室(贴息);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25号窗口(贷款)。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联系方式:0536-62709516293859

4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政策内容: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政策时限:自2020324日起实施。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试鉴定专栏,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并上传备案材料,按属地报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收企业备案申请,组织人员对申报备案企业进行评估,将企业备案评估合格材料报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经上级终审同意后,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评估合格企业发放备案回执。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org.cn/)查询。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21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鉴定科。

联系方式:0536-6270980

41、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1 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47 号文件实施潍坊市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潍人社字﹝202232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确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20221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政策时限:自2022510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

申报程序:见习基地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青年就业见习”模块,将新招收的见习人员在系统进行登记,签订见习协议。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见习基地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中“青年就业见习”模块网上办理,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32946

42、新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潍人才办字〔20185号),对新引进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给予500元、1500元、3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分别为1年、3年、5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我县对2022427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坊地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昌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提高了发放标准,对新引进和来昌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300的生活补助,期限为3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期限为5年)。

政策时限:自2022427日至20251231日。

申领条件:20181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昌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且在昌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对企业新引进的大专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要求毕业5年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昌乐县。

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审核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申请;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同时在本单位公示,人社部门同步审核,审核结束后发放补助。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23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32946

4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昌乐县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建发〔202121号),202068日后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我县对2022427日后初次来昌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提高了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和来昌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详细范围如下:

1)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新来我县企业、学校、医院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

3)新来我县企业、镇卫生院和学校、村(社区)卫生所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

4)新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昌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政策时限:自2022427日至20251231日。

申领条件: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县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县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我县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我县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昌乐县(中央、省属驻昌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同时在本单位公示,县人社部门审核结束后发放补助。

办理渠道: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423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3294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