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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3-00416 | 分 类: | 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标 题: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政策时限:
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三、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4.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5.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六、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建大厦4楼415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七、联系方式:
0536-622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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