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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3-00570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标  题: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和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以县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县人社局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戴洪刚  

电话:0536-6256779

(二)就业促进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负责人:田青华   

电话:0536-6232946

(三)人才服务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留学回国人员相关政策。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负责市人社局授权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及有关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人:赵腾蛟    

电话:0536-6232278

(四)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按管理权限,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核准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按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负责人:王晓凤   

电话:0536-6271977

(五)劳动关系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和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

负责人:张杰        

电话:0536-6222099

(六)社会保险科。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组织实施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工伤预防、康复政策。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李大鹏         

电话:0536-6223972

二.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国家、省、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2.协助拟订全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参与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财务报告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稽核监督及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个人权益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调整及社会化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调整及社会化发放等经办工作。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归集、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4.协助做好对镇(街、区)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经办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徐涛        

电话:0536-6290717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3.承办督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业务工作。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任丽       

电话:0539-6290707

(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协助贯彻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参与拟定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内控内审稽核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领域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就业登记、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多 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贫困人 口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经办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档案接收管理工作。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创业活动,开展创业平台建设和创业担保贷款工作。3.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举办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发布职业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开展供求分析。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失业登记、失业职工服务工作,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配合做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有关要求,负责流动人员和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负责人事档案代管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接收、转出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4.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传军   

电话:0536-6230566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4.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吕冰       

电话:0536-627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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