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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4-02018 | 分 类: | 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标 题: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有关规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政策时限:
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申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直招录用的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时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的服刑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工作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创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
(2)资格审核。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贷款发放。借款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材料送与签订协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贴息资金并按程序发放贴息。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户口本
六、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25室(创业担保贷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