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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98457/2024-00982 | 分 类: | 个体工商户政策 |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 标 题: | 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 | ||
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办理条件
1.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正常经营;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户口本。
基本流程
各类创业人员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各合作银行支行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工作人员指导申贷人员整理基础材料、实地考察经营项目、查征信、防控风险。人社工作人员将对申贷人员信息筛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登记、盖章一次性办结。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昌建大厦四楼);
电话咨询:0536-6293859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