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文件;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文件。
三、办理条件
1.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正常经营;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脱贫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户口本。
以上材料工作人员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各类创业人员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各合作银行支行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工作人员指导申贷人员整理基础材料、实地考察经营项目、查征信、防控风险。人社工作人员将对申贷人员信息筛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登记、盖章一次性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7号窗口、0536-8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