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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387619X/2015-00002 | 分 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发布机构: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四项措施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四项措施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
四项措施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为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昌乐局采取四项措施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一是提高投诉举报查处工作效率。该局制定完善了《案件举报受理查处登记制度》,设立了信访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电话、信函、来人等多种渠道投诉举报受理途径,接访工作人员将举报内容形成文书,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领导统筹安排,挂牌督办。
二是改善受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业务咨询时,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询问、耐心解答、文明用语,绝不允许向举报人和咨询人推诿扯皮说“不知道”、“不清楚”、“没有人”、“没上班”等敷衍话语。凡属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非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向举报者解释或主动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三是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群众提出的诉求决不敷衍了事,实现举报受理与为民服务“同步化”。在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的同时,对受到欺骗和蒙受损失的群众给予帮助和服务,反映的困难问题,积极予以解决。
四是加大投诉举报宣传工作力度。该局利用报纸、网站、法律法规培训班、《执法服务质量监督卡》和发放《食品药品安全手册》等形式向社会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餐饮服务安全常识和假劣药械鉴别知识,在全县范围内公布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格局。
今年以来,该局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9起,立案调查6起,对1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并成功调处一起举报人和药品经营企业纠纷案件,做到了群众投诉举报件除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