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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06/2017-00370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标  题: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装备财务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局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的管理;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挂培训科牌子)。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参与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务群团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五)食品监管科。承担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挂不良反应监测科牌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和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管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七)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等工作。

(八)市场合同管理科(挂网络监督办公室牌子)。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省市著名商标审核推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 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承担监督管理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特种商品管理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 、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挂标准化计量管理科牌子)。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分析、报告辖区宏观质量状况,拟订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依法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并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审批服务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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