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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06/2017-00371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标  题: 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管理综合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公布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三包及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依法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十五)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镇、街、区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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