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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06/2021-9700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标  题: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挂督察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五)投诉举报中心。拟订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全县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送、协调、调度、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六)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工作。承担县级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指导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昌乐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县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实施。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采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挂应急办牌子)。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昌乐”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协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县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措施,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分析研判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分析研判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分析研判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牌子)。配合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研制、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药品质量检验计划,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安全科牌子)。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标准化计量科。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标准化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挂知识产权科牌子)。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推动品牌战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科技与财务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信息化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一)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乐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更名为昌乐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由县政府直属调整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

(三)昌乐县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保留昌乐县计量技术服务中心牌子。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建立保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校准、检验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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