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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06/2022-97649 分  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标  题: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净网”行动处罚及清理情况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净网”行动处罚及清理情况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净网”行动处罚及清理情况


为严厉打击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市局统一安排部署,昌乐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净网”行动。现将行动推进情况及截至目前的处罚和清理情况公示如下:

1.通过摸排,我局辖区内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营养”等字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共10家,主要集中在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等品种的生产。这些生产企业大部分具有一定规模,且产品以食品添加剂居多,涉及广告少或不涉及广告,管理较为规范。

2.120日召开了食品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净网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10家相关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广告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企业就行动要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对本次“净网”行动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部署,要求相关企业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内容,是否在标签醒目位置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否存在利用名称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二是产品广告方面,是否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是否在网络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三是在虚假宣传方面,是否存在对产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要求企业自查中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立即自行整改并在网站进行删除。

3.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核查产品种类,梳理汇总在网络上发布的所有宣传信息、广告及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自办网站、商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搜索引擎、论坛、贴吧等发布广告和信息的平台。对不符合规定的宣传信息、广告能自行删除的进行自行删除,无法自行删除的,立即通知相关平台下线、删除有关违法广告或者虚假宣传信息。截止目前共排查了3家企业3条广告,暂未发现违规信息。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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