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督导复核工作方案》(市第33个问题销专办〔2021〕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的函》(市第33个问题销专办〔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昌乐县工作专班落实各项措施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要求,现进行公示。
反馈意见33: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在售油品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坚决杜绝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情况,着力构建成品油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
整改情况:
(一)建立流动供油机制,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合法合规供油。对照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细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破解“最后一公里”加油难的问题。大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供油通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热线24小时接听,强化社会监督,为昌乐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自流黑”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自流黑”专项行动,同时对前期取缔的非法“自流黑”情况开展了“回头看”行动,确保非法“自流黑”网点全部整改到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联合多部门对我县企业的自备油罐进行了联合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并建立的监管机制。
(三)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近几年对现有在营加油站均实现了油品质量抽检100%全覆盖。对抽检不合格油品均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严防不合格成品油流入市场。
(四)打击涉油违法行为,建立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准入关,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保安全税务等全链条监管整治行动,打击涉油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8月17日,成立了昌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涉油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环保、安全、税务等全链条监管工作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实现了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昌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专班办公室(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31日,共7天,公示期间受理社会各界实名反映的相关问题。
受理部门:昌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专班办公室(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6-6236336
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商务社区一号楼十二楼1222室。
昌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