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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06/2023-98282 | 分 类: | 典型案例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无锡中工热控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昌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常熟市人民法院(2022)苏0581刑初437号】
【基本案情】
自2017年8月起,汇科公司前员工司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不断向徐某、中工公司、陆某昌提供汇科公司的秘密资料。中工公司获取上述秘密资料后,用于生产销售与汇科公司窑炉设备高度近似的产品,并向汇科公司前客户公司进行销售。经审计,中工公司涉案行为给汇科公司造成损失达人民币500余万元。经鉴定,司马某向中工公司提供的载有汇科公司技术信息的技术图纸中,汇科公司主张的5个密点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法院认为】
被告单位中工公司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陆某昌、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司马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中工公司与被告人司马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陆某昌、司马某、徐某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案例价值】
本案系适用《刑法修正案 (十一)》严厉规制商业秘密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明确“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衡量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因素,对于情节恶劣的商业秘密犯罪予以严厉惩治,体现了法院从严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