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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06/2023-98539 | 分 类: | 典型案例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标 题: |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3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同心艺宸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根据举报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济南市长清区同心艺宸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非学科类美术教育培训经营活动中,以微信公众号宣传及印制发放《考高分来顶峰》宣传册和《零基础也能学艺术》宣传折页形式发布宣传教育培训招生信息,包括历年高分率、雄厚的师资力量及校区硬件设施等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固定客观证据,同时对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了公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从事非学科类美术教育培训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在互联网宣传过程中,对师资力量和高分录取率做虚假不实宣传,以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案的查处,有效保护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社会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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