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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06/2024-01553 | 分 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 |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1.食品采购要细心。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网络订餐要小心。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等高风险食品。
二、对广大经营者的提示
1.严格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查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制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野生动植物。
2.严查临期、过期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自觉下架过期食品。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