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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98406/2025-04221 | 分 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 标 题: | 冬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冬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
冬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各种煲汤配料、火锅底料、保健食品等成为冬季销售量较高的食物,随之而来暴露的便是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等安全隐患。
一、购买食品注意事项
消费者应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标识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无损;购买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标签标注的食品相关信息。同时,购买食品时应索取发票、购物小票等购物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查看餐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尽量选择卫生环境良好、设施齐全、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网络订餐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收到外卖食品后要及时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
三、饮食搭配注意事项
当前生活节奏较快,工作压力大,应注意科学搭配膳食,保证充足能量和优质蛋白的摄入,多食用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食品,均衡摄入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尽量减少食用生食鲜肉制品、水产品、冷饮等寒凉食品,胃肠不好的消费者尤其需要注意。
四、消费维权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身体不适或呕吐、腹泻等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诊治,并保存好购物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对购买的食品有安全疑问,可随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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