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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36/2018-21180 分  类: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标  题: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84号政协提案(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动态管控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84号政协提案(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动态管控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84号政协提案(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动态管控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84号

提案的答复

刘景行、王凯、曹海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动态管控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述,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矫正期满人员的管控和安置帮助,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县安置帮教工作立足基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为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和矫正期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具体工作情况有以下几点:

一、 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在建立县、镇(街、区)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县司法局报经县编办,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并将刑满释放人员和矫正期满人员安置帮教纳入工作范围,并明确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同时,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都明确了具体科室配合我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县现有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  人,解除矫正人员  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  ,帮教率达到  ,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  以内。

二、以信息核查为突破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一)坚持衔接登记制度。加强与监狱、司法所、社区、单位、家庭之间的衔接工作,实行必接必送机制,防止脱管失控。县安置帮教科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镇(街、区)司法所,由各所在一周内通知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单位、所在村委会等

(二)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对所有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对回归的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帐,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在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上合青岛峰会期间,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三假”人员(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证)以及思想波动较大人身危险性较高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了重点排查坚持做到“三”,即与社区服刑或安置帮教对象本人、家属、村(居)干部见面,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扶对象)排查走访记录表和司法所走访记录表,同时,为方便开展工作,专门设计印发了《专项整治活动配档表》。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排查走访的基础上,针对安置帮教对象时间跨度大、部门间数据存在差异等特点,采取“三项比对工作法”,即安置帮教与公安局户籍科数据比对,司法所与派出所比对,县司法局司法所比对,最大程度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截至目前,走访相关人员4500余人次,排查发现重点社区服刑人员35人,重点安置帮教人员94人。

(三)建立重新犯罪备案预警机制。依托全国刑满释放人员管理系统,把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始终与公检法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矫正期满人员重新犯罪的数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对有重新犯罪苗头的帮教责任人要上门走访找其谈话,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

三、以帮困解难为支撑点,提升安置帮教服务化水平

为使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我局高度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积极开展涉法咨询、技能培训、帮困解难、推荐就业、指导创业等活动,尽力解决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对于家庭收入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满释放人员,协调人社部门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个别刑满释放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临时救助;对于符合义务教育就学和其他就学条件的,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其就学的有关工作;协调共青团、妇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与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结成帮扶对子,帮助未成年子女就学;充分发挥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三无人员”,选择适合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就业服务。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等政策,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

四、关于你们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我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我《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强化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建立和完善人员衔接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加强交流,完善各项衔接管理机制,减少脱管和失控现象发生。
    )推动政府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给予支持。一方面针对接收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从而鼓励和号召有能力且愿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企业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其次在政策上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予以相关优惠,以鼓励、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自力更生,融入社会。
    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积极与有关企业联系,合作创办安置帮教基地,强化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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