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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36/2019-38595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标  题: 昌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昌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定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各镇(街、区)、县政府所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交办的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承担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管理工作。

(九)协调昌潍监狱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对本系统内的干部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与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部门管辖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依法参加本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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