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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36/2019-3880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标  题: 昌乐县司法局 2019年法治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司法局 2019年法治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昌乐县司法局 2019年法治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昌乐县司法局

2019法治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共昌乐县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就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在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果上下功夫,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不断深化,扶贫主题公益性法律服务经常性开展,贫困人口法律援助质量有效提升,涉贫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贫困人口基本法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特殊人群帮扶、第一书记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措施

(一)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委、政府“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升级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着力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保障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重点扶持镇(街、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建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到90%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

(二)持续拓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推动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政策,通过购买方式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着力推动《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指导各地为贫困村居及民营企业、村办企业选派法律顾问,协助指导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实现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化“进百企包千村联万户”“万场公益宣讲”等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

(三)大力实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把更多贫困人口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发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优势,采用设立流动工作站、流动服务车等形式,构建贫困地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扶贫专项行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落实100%质量监督,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经济困难证明个人声明制度,对社会救助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审查。

(四)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警民联调、听证法、律师参与”机制建设,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丰富调处形式,有效提高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的精细化水平。针对部分贫困地区地处偏远、毗邻接壤的区位特点,推进建立人民调解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联调联动,提高调解效能。把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着力点,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脱贫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突出抓好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扶贫“法律进乡村”专项活动,进一步调整完善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充分发挥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作用,针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学法用法需要,深入贫困乡村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建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指导贫困村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在法治轨道上管理村居事务。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

(六)协调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组织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探索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帮教,共同做好“两类人员”帮扶工作。

(七)扎实做好包村帮扶工作。认真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包村帮扶工作。定期开展“第一书记”帮包村调研慰问,研究解决帮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举全系统之力、集群协同作战的扶贫工作模式,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各科室、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助力帮包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完成后,县重新调整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处、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考核。局建立法治扶贫工作调度制度,及时调度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措施。要将扶贫开发工作与评先树优相结合,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附件昌乐县司法局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乐县司法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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