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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0-57110 | 分 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23日 |
标 题: | 昌乐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 |
昌乐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
昌乐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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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部门 |
事项 |
事项 |
事项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1 |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
|
行政检查 |
1.【法律】《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依法给予处分。” |
|
2 |
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
行政检查 |
1.【法律】《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 |
直接实施责任: |
1.【部委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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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
行政检查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 第四十九条:“省司法鉴定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协会,依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鉴定机构、人员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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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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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1.【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
县 |
负责本区域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
1.【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四十二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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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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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二)组织、指导和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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