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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0-57117 | 分 类: | 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政策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7日 |
标 题: | 昌乐县公证处十项“优先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公证处十项“优先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昌乐县公证处十项“优先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昌乐县公证处十项“优先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昌乐县公证处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出十项“优先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争当服务排头兵,彰显司法行政工作者担当精神,弘扬法治文明,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是优先为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各类商务证明文件的签字、印鉴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二是优先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各类经营合同、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协议类公证法律服务;
三是优先为企业办理因疫情(不可抗力事项)造成的各种损失、损害清点或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四是优先为企业兼并重组、搬迁改造、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等提供合同协议、提存、送达等公证法律服务;
五是优先办理固定侵权、制假售价的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各类企业重要文件的公示或邮寄保全证据公证;
六是优先办理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现场监督公证,对相关会议形成的决议进行公证;
七是优先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尽职调查、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提存、拆迁安置协议等公证法律服务;
八是优先为中小企业向融资机构的融资贷款抵押合同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九是优先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经营交易提供基于担保目的的提存公证;
十是优先为保护企业家和家族企业财富传承,对相关人员提供遗嘱公证、赠与公证、公证保管、意定监护等公证法律服务。
此外,昌乐县公证处成立了由6名公证员组成的服务企业工作专班,并指派2名业务骨干参与到潍坊市中小微企业公证法律服务团中,为企业提供靠前的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已办理涉企公证案件60余件,在线解答公证咨询300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会争取更多惠民惠企的优惠政策,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积极提供能动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昌乐经济健康发展和更好服务群众增加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