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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0-61084 | 分 类: |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56号提案(关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建立政府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56号提案(关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建立政府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56号提案(关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建立政府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2020〕3号 签发人:刘海清
解 决 程 度:A
答复是否公开:是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5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张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建立政府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府院联动,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3月20日,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下发至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等31个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县司法局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形成了《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送审稿)》。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已于2020年4月1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昌乐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主要包含三大部分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是为依法实施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主要任务。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是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核心内容。
三是保障机制。建立以县政府县长担任总召集人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设置协调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供最大机制保障。
昌乐县司法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司法局 6222019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