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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0-67198 | 分 类: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06日 |
标 题: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由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土地管理、生态环保、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制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
(六)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重大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八)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九)决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县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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