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836/2021-88115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昌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治处

职责: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值班、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年鉴史志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物资装备、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2.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职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诉讼案件;办理县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组织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裁决案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行政执法监督科(与“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合署办公)

职责: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交办的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4.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

     职责: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基层法治创建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的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等。

    5.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执业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牵头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镇街司法调解中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科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协调指挥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二、昌乐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1.昌乐县非诉讼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讼纠纷的信息分析、预警研判、综合评价、协调化解等工作;负责承办、委托、交办、转办非诉讼纠纷案件,受理、协调化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非诉讼纠纷;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级非诉讼纠纷调处平台的日常运行;负责本地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镇(街、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联合镇(街、区)调委会,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负责非诉讼宣传交流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昌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

职责: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与评估。

(三)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交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公文起草、新闻宣传、和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做好法律援助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及运行管理工作,协调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开展“12348 ”法律服务专线业务,为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指导。

(九)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完成昌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