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2-97935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0日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30日 |
标 题: |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0日 |
文 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标 题: |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县司法局于2022年3月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并在各部门提报的基础上,起草了《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开发布。
二、决策依据
本次目录公布主要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潍政发〔2019〕9号)《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是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目录制定工作,有利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管理,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水平。
根据《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政府应当研究确定当年决策事项目录,按要求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重要举措
本次目录制定共向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63个部门、单位征求了拟年内提报的决策事项目录,经过对各单位反馈内容的汇总梳理最终形成了《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府办文件印发并公布。
根据《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施行动态调整。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司法局
解读顾问:付廷强
咨询电话:0536-6222019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