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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36/2022-97408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2日
标  题: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2021年11月29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台《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2021年12月17日,市政府印发《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多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政府法律顾问、重点应诉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征求了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单位意见,起草了《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送审稿),并于2022年5月29日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鲁政复办〔2021〕10号)市政府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潍政发〔2021〕12号)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分为总则、应诉承办单位及责任、出庭应诉、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责任追究、应诉综合制度、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一)明确应诉承办单位确定原则及承办职责。规定了根据“谁负责、谁应诉、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界定了应诉机关和应诉承办单位两个不同的应诉责任主体。

(二)规范答辩及举证责任分工。将应诉案件区分经复议和未经复议两大类,分别规定了答辩及举证责任分工。

(三)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规定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庭应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健全完善行政应诉综合制度。根据行政应诉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需要,健全完善了案件登记、学习培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协作配合等制度,进一步压实了行政应诉职责,保障了行政应诉工作有效运转。

(五)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或消极应诉导致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依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司法局

解读顾问:付廷强

咨询电话:0536-6222019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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