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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2-00615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3日 |
| 标 题: |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 ||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适用的范围?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等。
三、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办法》有那些重要举措?
1.《办法》明确了应诉承办单位确定原则及承办职责,根据“谁负责、谁应诉、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界定了应诉机关和应诉承办单位两个不同的应诉责任主体;
2.将应诉案件区分经复议和未经复议两大类,分别规定了答辩及举证责任分工;
3.严格规定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庭应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压实了行政应诉职责,保障了行政应诉工作有效运转;
4.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或消极应诉导致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依规定追究责任;
5.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