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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836/2023-00343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标  题: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泉解读《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保障政令通畅和法制统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9〕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20〕5号)有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12月23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20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12月28日由《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予以公布。

二、决策依据

本次清理主要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昌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

三、重要举措

(一)《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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