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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3-00080 | 分 类: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9〕9号)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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