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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3-00764 | 分 类: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7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办字〔2023〕21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3〕21号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9〕9号)、《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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