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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98836/2025-00358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5日 |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公布昌乐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公布昌乐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
昌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公布昌乐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一、法定行政机关(38个)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昌乐县科学技术局
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昌乐县公安局
昌乐县民政局
昌乐县司法局
昌乐县财政局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
昌乐县水利局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昌乐县商务局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乐县应急管理局
昌乐县审计局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昌乐县统计局
昌乐县医疗保障局
昌乐县国家保密局
昌乐县档案局
昌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昌乐县税务局
昌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昌乐县人民政府朱刘街道办事处
昌乐县人民政府宝都街道办事处
昌乐县人民政府宝城街道办事处
昌乐县人民政府五图街道办事处
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
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
昌乐县红河镇人民政府
昌乐县鄌郚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7个)
昌乐县气象局
昌乐县烟草专卖局
昌乐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昌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宝城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朱刘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五图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乔官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营丘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阿陀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鄌郚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库区派出所
昌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县政府组成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昌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5年1月15日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