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乐县2017年度县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县地税局税收征管质量情况、7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对民生领域开展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成效明显。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016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93480万元,非税收入466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7835万元,其中民生支出完成248893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当年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409万元,支出7361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36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减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7年底,我县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余额为486063.67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306550.51万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非税收入应上缴未上缴国库。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20.70万元,影响当年决算收入真实性。
(二)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一至四季度分别占比15%、22%、21%、43%,其中12月份支出占全年支出的31%。
(三)财政直接支付不规范。县财政局2017年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将部门单位预算资金支付到部门单位人员个人账户,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涉及37个部门单位,资金1354.85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四)存量资金应收回未收回。县财政局下达县住建局的指标中有2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资金350万元,县财政局应收回未收回。
(五)未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县财政局2017年组织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发现了17个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和6个部门整体支出存在问题和不足,但是未对评价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2017年地税局税收征管质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少征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71万元。通过分析供地面积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一致等疑点,延伸核实并追溯以前年度发现,截至审计开始日,县地税局少征收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71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
(二)未主动要求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延伸2家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在85%以上,地税局未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委托代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发放《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造成代征单位无证征收税款。县地税局2017年度与9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但均未发放《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人社局、编办、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7个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真实、不完整。5个部门单位决算草案不真实,与实际收支存在差异。
(二)资产购置及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自行采购设备6.6万元未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1个部门固定资产23万元未入账。
(三)有些部门单位编制管理使用不规范。延伸抽查7个部门及其所属55个单位,发现有23个单位实有人员超编,涉及人数120人;抽查7个部门单位,发现有6个部门单位存在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人员混编混岗情况。
(四)有些部门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部分单位未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合作机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扶贫办管理的扶贫人员信息中死亡人员未及时销户。
(五)有的部门单位职责不清,账务设置不规范。传媒集团与齐都传媒存在职责不清、账务设置不规范的情况,事业人员与企业人员混岗混编使用,成分较为复杂,没有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办法,传媒集团事业在职在岗人员除发放正常工资外,仍发放绩效工资。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相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都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制度设计,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涉及财政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及民生领域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完善,尽快修订出台村级管理、公用特许经营行业等制度办法,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要求。
(二)深化预算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质量。重视研究财政支出的科学性,采取有效措施,力争达到均衡支出,尽量避免年底集中拨付和结余结转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预算支出约束,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用好闲置、积淀资金,对项目未开展、长期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梳理规范,统一安排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四)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全面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健全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重点项目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项目从严把关,分配规范透明,资金下达及时,跟踪问效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尽责担当,务实进取、奋力争先,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昌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