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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5X/2019-43959 分  类: 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昌乐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昌乐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昌乐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昌乐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周广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部门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成效明显。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74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04002万元,非税收入434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共计465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共计465449万元。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095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共计202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5805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共计202317万元。收支平衡。

截至2018年底,我县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余额为457228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352180万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181231日,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49万元,影响当年决算收入真实性。20192月,该项非税收入已上缴入库。

(二)预算内专款未及时拨付,挂账数额较大。截至2018年底,预算内专款未及时拨付,在其他应付款-往年专款科目挂账共计17975.3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专款7150.40万元,2018年专款 10824.98 万元。

(三)项目库建设不规范。2018年县财政局项目库预算项目共计522个,抽查部分项目发现,应编制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32个,未明确到部门单位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662万元。

(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2018年度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昌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95万元,其中:潍财农〔201769号文件下达省级补贴资金73万元,潍财农〔201825号文件下达市级补贴资金22万元。上述资金县财政局当年未及时拨付,至2019415日下达该资金预算指标。

(五)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分配不及时。2018年县财政局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指标,自收到至下达日超过30日,共计54笔,涉及金额13088.52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统计局4个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报不规范。县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报未参照以前年度情况,在实际减少的情况下增加预算,导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1.县科技局因预算编制不细化、支出测算不准确,导致预算调整较多、手续不全,涉及金额786.85万元。2.县综合执法局超预算支出差旅费。

(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规范。县市场监管局未对食品安全抽检活动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等程序,涉及金额210.87万元。

(四)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县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未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其中,县市场监管局未对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五)资产管理不到位。1.县综合执法局购买的双面打印机、信息管理系统等资产未入账。2.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高崖、白塔、朱汉、崔家庄市场监管所撤销,其所在办公用房闲置,县市场监管局未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利用。

三、其他部门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三区”建设物流园、原县社保中心、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等14个县直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县“三区”建设物流园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三区”建设物流园在201620188月期间,未建立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后该单位即刻制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二)县工商联账务设置不够规范。县工商联未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相关财务报表。目前该单位已经按照会计制度补充编制了相关财务报表。

(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购置资产未入账。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201612月购入联想服务器、内存、硬盘等17.42万元,未入固定资产。目前该单位已经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

(四)原县社保中心部分资产未及时处置。原县社保中心分别于1991年、1999年购入的2辆车辆已经不能使用,处于报废状态,未按规定及时报批处置。审计期间两辆车已经按照程序报财政部门做了报废处理。

(五)两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一县总工会其他应收款中,有8个科目长期挂账超过10年,涉及金额42.14万元。二县住建局账龄五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75万元。审计后两个部门已对部分挂账科目进行清算和账务处理。

(六)县住建局专项资金闲置。20175月县财政局拨付县住建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700万元,由于县住建局没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截至20197月,该专项资金未支付使用。

(七)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及时。2017年至2018年县水利局未对21个项目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97.77万元,其中,20179个项目103.93万元,201812个项目93.84万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整改难问题,去年以来,我们认真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年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移送处理事项以及部门单位建章立制情况开展“回头看”,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对以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一是将60日内未整改的问题列出清单,针对整改难易程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二是对于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问题,下达整改督促函,要求督促函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未整改问题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制度。一是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强化领导调度整改。二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加强人大监督整改。三是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将审计查出应整改的问题报送到相关部门,纳入干部考核、巡察、督办内容,用机制配套督促整改。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转送纪检监察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项目库建设,健全项目论证评估和预算评审机制,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未开展、长期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梳理规范,统一安排使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效益。

(三)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质效。各部门要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和评价体系,拓宽资金绩效覆盖面,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四)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苦干实干、开拓进取,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昌乐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0198


附件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单位名称

审计发现问题

事实表述

问题金额(万元)

县财政局

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截至20181231日,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49万元,影响当年决算收入真实性。20192月,该项非税收入已上缴入库。

1049

预算内专款未及时拨付,挂账数额较大

截至2018年底,预算内专款未及时拨付,在其他应付款-往年专款科目挂账共计17975.3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专款7150.40万元,2018年专款 10824.98 万元。

17975.38

项目库建设不规范

2018年县财政局项目库预算项目共计522个,抽查部分项目发现,应编制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32个,未明确到部门单位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662万元。

662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

2018年度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昌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95万元,其中:潍财农〔201769号文件下达省级补贴资金73万元,潍财农〔201825号文件下达市级补贴资金22万元。上述资金县财政局当年未及时拨付,至 2019415日下达该资金预算指标。

95

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分配不及时

2018年县财政局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指标,自收到至下达日超过30日,共计54笔,涉及金额13088.52万元。

13088.52

县综合

执法局

超预算支出差旅费

县综合执法局2018年差旅费预算支出4万元,实际支出8.42万元元,超预算支出差旅费4.42万元。

4.42

资产未入账

县综合执法局2018年购置资产1.8万元未入资产账,其中复印机输稿器、双面打印机0.38万未入固定资产账,中孚保密三合一管理系统、保密自查自评信息管理系统1.06万元、金算盘记账软件0.36万元未入无形资产账。20194月该资产已入账整改。

1.8

县市场

监管局

项目绩效管理不合规

县市场监管局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也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对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未进行绩效自评。

非金额计量问题

应进行未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等程序

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至2018年与多个技术检测公司合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活动花费共计210.87万元,其中:2017107.19万元,2018103.68万元。

210.87

部分办公用房闲置

由于以前年度乡镇合并,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高崖、白塔、朱汉、崔家庄市场管理所撤销,其所在办公用房闲置,县市场监管局未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利用。

非金额计量问题

县科技局

项目预算追加手续不全

2018年项目支出报表年初预算数310万元,调整预算数1259.85万元较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数增加929.85万元,其中786.85万元未附批文。

786.85

未建立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

通过调查了解及抽查部分项目发现,县科技局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

非金额计量问题

县统计局

预算编制不合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决算数4.8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35万元,决算3.92万元。三公经费节省3.17万元预算,2018年编制预算时,并没有调整预算,反而增加预算。导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

非金额计量问题

县“三区”建设物流园管委会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县“三区”建设物流园管委会在2016年至20188月期间,未建立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非金额计量问题

县工商联

账务设置不规范

县工商联未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非金额计量问题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购置资产未入账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201612月购入联想服务器、内存、硬盘等17.42万元,未入固定资产。

17.42

原县社保

中心

部分资产未及时处置

原县社保中心分别于1991年、1999年购入的2辆车辆已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不能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截至20183月,该两部车辆长期闲置,未进行处置。

非金额计量问题

县总工会

往来款长期挂账

县总工会其他应收款中,截至20182月末,有8个科目长期挂账超过10年,涉及金额42.14万元。

42.14

县住建局

往来款长期挂账

县住建局截至20192月底,账龄五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75万元,账龄五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2万元,仍在挂账。

77

专项资金闲置

20175月县财政局拨付县住建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700万元,由于县住建局没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截至20197月,该专项资金未支付使用。

700

县水利局

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及时

2017年至2018年县水利局未对21个项目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97.77万元,其中,20179个项目103.93万元,201812个项目93.84万元。

1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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