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65X/2021-01919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昌乐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昌乐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审批机构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昌乐县审计局 昌乐县审计局 由昌乐县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昌乐县审计局 昌乐县审计局
行政强制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昌乐县审计局 昌乐县审计局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昌乐县审计局 昌乐县审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