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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92/2012-0002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3日
标  题: 昌乐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昌乐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改善地下水环境,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关闭县城区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闭范围、原则和方式

(一)关闭范围

县城区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停止使用,予以关闭。

(二)关闭原则

1.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实康水业供水满足需求的,县水利局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得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对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取用水户,按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

2.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需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当实康水业供水满足需求时,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3.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和依据,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4.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水源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5.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

(三)关闭方式

关闭自备井必须拆除取水设施、拔出井管,采用粘土或混凝土等一次性填埋,不得采用垃圾、受污染沙土等填埋。要一步到位,防止复用。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监察局、法制办、水利局、宣传部、经信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园林局、公安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朱刘街办、城关街办、宝城街办、城南街办、五图街办、传媒集团、昌乐实康水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固定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情况增减人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监察局负责对在关闭自备井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依法关闭自备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关闭自备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对关闭自备井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它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委宣传部、传媒集团负责媒体、信息宣传;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拥有自备井的宾馆、饭店、洗浴、洗车等行业的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关闭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自备井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情况;县建设局负责各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地温空调、污水处理企业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医院、诊所、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洗车行业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并负责维持关闭自备井秩序;县园林局负责景观、绿化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昌乐实康水业负责洗浴行业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经济开发区、朱刘街办、城关街办、宝城街办、城南街办、五图街办负责属地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家庭作坊、城中村使用自备井情况的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金融、电力、通信、石化等单位使用自备井情况普查摸底及关闭工作。

(三)关闭自备井工作用车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封井所需费用及车辆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关闭步骤和时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425日前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采用宣传车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大力宣传关闭县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发布“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通告”,设立举报电话、有奖举报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备井关闭工作。

(二)普查摸底阶段(20125月底前)

普查摸底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县城区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逐一排查,所有自备井逐一做好登记。各成员单位于525日前将自备井普查登记表报送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摸底阶段结束后,针对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关闭方案,向需关闭自备井单位和个人发放《限期关闭自备井通知书》。

(三)关闭封井阶段(20121130日前

2012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121130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

1.首先关闭兼用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自来水且自来水满足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自备井。

2.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出资将供水管道铺设至取用水户厂区院外征地红线内,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3.对兼用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自来水但自来水不能满足供应的自备井取水单位和个人,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与自备井取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协议,明确保证供应水量;县水利局根据自来水保证程度相应核减自备井取水量,自备井作为补充水源临时保留,并依法管理;自来水、自备井分别下达取用水计划,优先使用自来水;当自来水满足需求时,按规定关闭自备井。

4.对已具备关闭自备井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自备井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闭通知,责令限期关闭其自备井。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5.对逾期不关闭的,由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强行关闭,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1230日前

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关闭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对关闭过程中取得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认真科学地统计、分析和汇总;对关闭自备井行动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

四、建立奖惩机制

1、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接用自来水安装手续并按期关闭自备井的,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在结算接用安装自来水有关费用时,给予优惠照顾。

2、对举报普查摸底阶段漏报违法使用自备井且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眼井给予2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相应普查责任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县城区关闭自备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关闭自备井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对在关闭自备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此次城区关闭自备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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