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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92/2019-33482 分  类: “河湖”保护情况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标  题: 春风不待我 奋斗正当时 ——昌乐县“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工作纪实 文  号:
内容概述: 春风不待我 奋斗正当时 ——昌乐县“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工作纪实

春风不待我 奋斗正当时 ——昌乐县“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工作纪实


    222日,全省“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县立即组织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将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一、迅速传达,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一是及时汇报会议精神。222日下午,先后向县水利局负责人和河长制湖长制分管副县长汇报传达会议精神。

二是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223日上午,组织县河长办全体人员及各镇(街、区)相关责任人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对标学习临沂市清违整治先进经验,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整理刘鲁生厅长现场讲话,以县河长办工作简报形式,向各镇(街区)、有关成员单位和公众层层传达会议精神。

二、抓住重点,加快推进“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县制定《昌乐县“深化清违整治 构建无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对认定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以镇(街区)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

二是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清理整治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按照时间节点成问题清零、自查自评。坚持高标准,做到整改彻底,不留尾巴,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无违规非法排污发生和良好水事秩序。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将“深化清为整治 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列为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日常督导考核,定期将各镇(街区)清违整治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我县将以“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管及部门联动执法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有违必查、有查必果,实行标本兼治,坚决杜绝“前清障、后设障”等现象发生,维护好河湖良好水事秩序,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进一步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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