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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92/2019-34452 分  类: 执法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8日
标  题: 昌乐县水利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水利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昌乐县水利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本部门法治建设,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职情况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制定《昌乐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上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抽查对象名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对照《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梳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盖章证明事项。三是根据县编办指示,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核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核发”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4项审批事项划归农业局审批。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潍坊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昌乐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我局将17项公共服务事项,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上公布。五是为做好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了《昌乐县水利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汇编》,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201913日,省水利厅在昌乐召开了潍坊市全面推行三项执法制度检查调研会,对我县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二)水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我县水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二是起草制定了《昌乐县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昌乐县水利局河湖巡查责任制度》《昌乐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昌乐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相关制度》。三是认真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行政执法资格清理、上报、认证工作。2018年新组织11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参加了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新办及认证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举行听证会;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行政决策外,所有事项、依据和结果予以公开。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水事法律法规,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水事违法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案件,由局领导主持集体讨论,由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以集体意见作为处理依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形成书面材料,由局党委作出处理意见。三是我局专门聘请昌乐众维仁和法律服务所律师为顾问,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四)水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水事管理秩序,增强执法效果,我局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一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频率,采取日常巡查、夜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水事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发现查处。二是在案件查处上,加强与镇(街、区)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的联动,突出抓好工程管护、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和水源地保护等工作,2018年,我们查处的《昌乐泉子崖养殖有限公司未经同意在杨家河河道新建雨污混流口案》和《张文远未经同意在昌乐县杨家河河道新建雨污混流口案》2个案件,已递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规范案卷归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按照规范化案卷的标准建立执法台账。四是对被监管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随机从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出检查执法人员到抽取的单位依法检查,检查过程全程留痕,执法检查一律公开。2018年度,我局累计随机抽查47次,累计随机抽查对象数量257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限时整改。

(五)强化对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为载体,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深入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二是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2018年全年共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75件。三是201810月份按照县法制办要求,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相关事项清理、录入,共计118项。四是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今年4月份接受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次。规范案卷归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按照规范化案卷的标准建立执法台账,接受上级法制部门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我局参评的3件案卷评查等级为“优秀”。

(六)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群众水事纠纷,认真对待市长热线及群众举报。一是水政监察队伍在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频率的同时,还利用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力量,对刚一出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苗头,就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消灭”,水事违法行为还未达到行政处罚程度就消灭在了萌芽状态,极大的降低执法成本,建立起了稳定、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2018全年开展河道、河湖巡查共计70余次,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二是认真处理市长热线、民声信息及群众举报。群众的舆情信息往往是一起水事违法案件的起点或者苗头,积极处理认真对待舆情信息,不重答复轻处理,这一点往往可以避免一起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20186月份开始,我们根据《山东省水事矛盾排查纠纷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结合舆情信息有效预防,加强水事矛盾苗头趋势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2018年全年共处理市长热线、民声信息及群众举报等各类舆情信息62件,全年没有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我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畅通了信访诉求渠道,切实为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没有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情况。

(七)水利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

2018年全年的普法工作中,先后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县水法治观念,推进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2018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活动,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一是与县气象局、县城市节水办一起在新佳乐家超市门前广场设宣传站,开展集中宣传,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二是扎制宣传车,深入到沿河镇(街、区)、社区和执法现场开展宣传活动。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节水科普进校园活动,在昌乐特师附属小学上了一堂“爱水、惜水、护水”常识课。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了公众的水法律法规意识,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四是在做好集中宣传的同时,也积极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实施《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认真贯彻《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充分利用“昌乐水利”“昌乐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开展日常宣传,开展“法律六进”、“以案释法”等活动,持续提升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五是根据县普法办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利用“良法APP”平台开展学法考法、参加2018年度水法知识大赛,并举办两期法治讲座,按时完成了在线学法考法工作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昌乐县水利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下属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水政监察大队。进一步加强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理清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水利普法工作职责,形成了推动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二是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全年投入普法经费9.6万元,确保水利普法经费落实到位。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授课,党委委员轮流宣讲,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表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四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由党委书记带头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总体来看,我局2018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没有专职法制机构,与法治政府建设形势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二是法治建设法律专业人员数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三是水利机制创新有待加强,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水利管理,仍需不断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认真对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综合素质教育。

(三)持续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结合2019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各项水法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爱水、节水、护水的法治意识。

 

 

昌乐县水利局         

                              2019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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