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
9、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10、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1、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12、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