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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92/2021-97306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8日 |
标 题: |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增解读《昌乐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增解读《昌乐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增解读《昌乐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在“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
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昌乐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有关镇(街、区)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等13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昌乐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通知》(国办发〔202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潍坊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是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中型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承担。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继续按原政策落实资金,雨水情测报建设经费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是加快实施水库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年底前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年后组织实施,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
三是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创新管护机制,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水利局
解读顾问:周磊
咨询电话:0536-622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