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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92/2021-97314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昌乐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水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水利局、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投诉电话:0536-6288110

信函投诉:山东省昌乐县昌建大厦11楼。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公电话:0536-6221329

办公地址:山东省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7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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