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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92/2023-00857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标 题: | 昌乐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责 |
昌乐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节约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
二、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三、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六、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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