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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8251671/2019-42959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标  题: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首阳山路新城街至宝通街路段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首阳山路新城街至宝通街路段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首阳山路新城街至宝通街路段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昌乐县公安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首阳山路新城街至宝通街路段

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经山东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S224大沂线昌乐绕城段改建工程现已建成通车,S224大沂线G20青银高速昌乐立交桥南至南寨村北新昌路交叉口)于2019年9月6日移交昌乐县。按照昌乐县城市规划S224大沂线宝通街以北路段纳入城市道路管理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对首阳山路(原S224大沂线新城街至宝通街路段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有关过往货车请绕行县城西侧新建成的S224大沂线昌乐绕城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首阳山路新城街至宝通街路段限重15吨,车货总重超过15吨的货车禁止驶入。

二、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高、超长货车禁止驶入。

三、运输煤炭、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四、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货车确需在该路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昌乐县公安局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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