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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58251671/2023-00187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标 题: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依法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土地矿产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农业、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六)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噪声污染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查处。
2.关于露天烧烤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不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从事烧烤经营行为,以及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安全和无照经营行为。县公安局依法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放管理。
3.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查处。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凡未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4.关于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管理。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5.关于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6.关于城区绿化规划和管理。城区新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侵占绿地或对绿地进行改建的,由县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未经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县综合执法局查处。
7.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县交通运输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8.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综合执法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办公地址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11楼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四、办公电话
0536-6288110
五、电子邮箱
clxzhzfj@wf.shandong.cn
六、邮政编码
2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