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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8251671/2023-02708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 标 题: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职责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职责 | ||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2.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依法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土地矿产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农业、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4.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6.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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