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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10/2021-70324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标 题: | 昌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
昌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组织管理和审批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镇(街、区)管理统计机构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县及各镇(街、区)统计机构由省、市统计局下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管理县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县的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与县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统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