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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98510/2021-01899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 标 题: | 昌乐县统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统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
昌乐县统计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条。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统计局。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统计局统计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6-6222680
信函投诉:昌乐县统计局办公室收
邮编:262400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536-6222680
办公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电子邮箱:clxtjj@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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