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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4419345/2014-0003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4年01月0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体育总会会员管理制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体育总会会员管理制度 |
昌乐县体育总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下列群众体育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全县各乡镇农民体育协会;
(二)全县各单项体育协会;
(三)全县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
在体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对我县体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符合会员条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个人身份加入本会。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单位会员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体育组织;
(三)个人会员应是为我县体育事业做出一定贡献,在我县体育界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四)本会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二)单位会员应提交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审批文件和该组织的基本情况说明、资信证明、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上交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