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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494419345/2014-0003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4年01月0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体育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体育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
昌乐县体育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接受的捐赠或资助;
(三)会员交纳的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无形资产开发的收入;
(七)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凭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县体总理事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县体育局和县民政局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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