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494419345/2020-65623 | 分 类: | 受捐款物管理使用 |
发布机构: |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标 题: | 山东省体彩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工程”捐赠协议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山东省体彩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工程”捐赠协议书 |
山东省体彩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工程”捐赠协议书
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组织实施本县“全民健身工程”;
2.负责对“全民健身工程”场地硬化进行验收;
3.组织人员依据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对安装器材进行检验,并对器材安装进行合格验收;
4.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5.协调供应商及时解决健身器材损坏、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问题;
6.对工程建设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受赠单位职责
1.负责对山东省“全民健身工程”的选址,明确管理维护责任人;
2.协助实施场地硬化、器材安装;
3.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器材供应商对健身器材和安装情况共同检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负责场地、健身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5.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器材相关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知识;
6.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査维护制度。定期检査,发现器材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挂牌警示并停止使用,同时通知器材供应商进行维护修复,器材供应商维护服务不到位的,联系市、县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7.超过8年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负责及时报废拆除;
8.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使用,正确引导健身活动,爱护公共财物,防止人为损坏。
昌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2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